從應聘到面試
陷阱一:收費名目(mu)花樣多
如今(jin)求職者(zhe)在海(hai)量(liang)的招(zhao)聘信息前(qian)“天女散花”,但真正有回音的卻不(bu)多。廣(guang)種薄收令人(ren)心煩(fan),偶(ou)爾接(jie)到面試(shi)電(dian)話(hua)就容易(yi)讓人(ren)失去戒備。當求職者(zhe)跑到用(yong)人(ren)單(dan)位(wei)面試(shi),有時會遇見單(dan)位(wei)收取“檔案費(fei)(fei)”、“押金”、“光盤費(fei)(fei)”、“體(ti)檢費(fei)(fei)”等等收費(fei)(fei)要求,這些費(fei)(fei)用(yong)還(huan)不(bu)便宜,大多成(cheng)百上千,單(dan)位(wei)還(huan)頭(tou)頭(tou)是道(dao):我們招(zhao)人(ren)需要成(cheng)本(ben)。
國家勞動力市場有管理規定:不允許招聘單位收取任何押金或是其他類似的費用。一家單位真正有招聘需求時,怎么會設置收費這樣的門檻?所以遇見面試拉起收費大旗的單位一定要堅決說“不”,因為這種費用的背后幾乎百分百是騙局!
陷阱二:假(jia)招聘,真推銷
給你一份產品,要求你在一周內盡力推銷,并以此作為考核應聘者的測試。《水煮三國》中給大家講過這樣一個故事。最近,這種考察模式似乎從“超女”類活動中得到了真人體驗式的啟發,越來越多地出現在一些正規企業的招聘題板之上。不花一分錢,就能既簡單地找到銷售高手,又能解決當前業績問題,可謂一箭雙鵰。更令人疑惑的是,似乎沒有法規明確這樣的行為合法與否。可是仔細琢磨會發現,這樣的招聘方式無法防止作弊,缺乏公平性。如果招聘單位無法堅持一個相對公平的選拔模式,其動機就非常值得懷疑,他是否在暗示求職者自己買下產品以換取就業機會呢?這樣的企業怎能值得托付自己的職業生涯?
陷(xian)阱三(san):個人信息(xi)要保護
面試時需要提供個人身份信息以及身份證件是司空見慣的。可是部分不自覺的單位索取的信息未免過于詳細,諸如家庭成員、居住條件、收入水平等等,很多私人信息令求職者躊躇不已,到底填還是不填?更有甚者,尚未面試,不少單位已拿起別人的身份證復印,說要留檔。可是,身份證復印件結合求職者填寫的信息,真不敢想象一旦招聘單位有惡意的話,求職者會多出多少自己根本不知道的信用卡、手機號。
簽訂勞動合同不可馬虎
陷阱(jing)一:先做后簽少保障
目(mu)前很多用人單(dan)位都做不(bu)到先簽(qian)(qian)合(he)同后上班,這是(shi)現狀的(de)無(wu)奈。但是(shi)有些單(dan)位里(li)好幾個月的(de)求職者(zhe)還沒有簽(qian)(qian)合(he)同,這是(shi)值(zhi)得警惕(ti)的(de)。特別(bie)是(shi)對于簽(qian)(qian)訂就業協(xie)議(yi)書(shu)的(de)大(da)學生來說,畢業后必須再(zai)簽(qian)(qian)訂一份勞(lao)動合(he)同,否則就業協(xie)議(yi)書(shu)中的(de)條款無(wu)法適時終止效力,在違約(yue)金等方面會給應屆生造成很多不(bu)便。
為了防止(zhi)單位故意不和求職者(zhe)簽訂勞(lao)動(dong)合(he)同,勞(lao)動(dong)和社會(hui)保障(zhang)部《關于確立(li)勞(lao)動(dong)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》強調:“用人(ren)單位提出終止(zhi)勞(lao)動(dong)關系的,應當(dang)按照勞(lao)動(dong)者(zhe)在本單位工(gong)作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(gong)資的經濟(ji)補償(chang)金。”
陷(xian)阱二:文字游戲要看清(qing)
你的勞動合同上有沒有規定離職后不能去同行單位?你的勞動合同上有沒有規定培訓違約金?你的勞動合同上是否禁止你兼職?有多少人在簽訂勞動合同時仔細看過了每一個條款?
中國人比較好面子,覺得仔細看就是對單位不信任。可是求職者是否知道近兩年來,單位里的勞動合同越來越厚,因為單位越來越有利用勞動合同保護自己權益的意識了!在實踐中吃了虧,單位很快會在勞動合同中將漏洞補上。于是,一份份格式的勞動合同對求職者的限制也越來越多。因此求職者也要大膽地仔細閱讀合同條款,對于自己理解不明了的條款應勇于提問,這樣有利于雙方的溝通,也預防將來發生矛盾。